一个活得像黑人的白人,一个活得像白人的黑人,比肤色更严苛的是阶级。金钱,教养,艺术熏陶,口音,仪态,你克服了所有一切,却克服不了肤色。你可以为上流社会演奏,享受掌声和白宫,却必须在杂物间更衣,在树丛中如厕,在黑人中吃饭。为什么要去自取其辱?因为他想去了解他的同胞所真正经历的,去承受他不应该却本来会承受的,这从北部向南部的旅程,是一个小型的耶稣受难路。最触动我的,一个有尊严的人在被羞辱的时候,怎么保持尊严。看着对方,背脊挺直,轻轻的说,I see ,就够了。
为Mortensen的表演加分,我甚至一直没有注意到这个大胃王是他出演的;为编剧扣分,作为一个喜剧,编剧弱化了1960年代南方对待黑人的残酷和黑暗面,让整个故事有惊无险,当故事进行到一半,架子完全搭好之后,后面的剧情基本上可预测(请R.肯尼迪出马那个桥段就被我猜中了),缺乏张力或冲突,即便添加笑料也无法缓解。还有,底层黑人在种植园干活那一段太刻意了,画风加配乐突变,与整体风格不搭。《经济学人》对本片的形容我很同意:“the kind of nostalgic, superficially progressive but largely conservative crowd-pleasers”,这个片子从叙事手法上还有营造怀旧方面太取悦观众了,如果不宜用“讨好”的话。